【DDL202024】螺溪镇D-04-02、D-02-07地块 ;
地块位置:螺溪圩镇319国道东侧;
地块面积:17357.87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FAR):FAR≤1.8;
建筑密度(D):D≤30%;
绿地率(GAR):GAR≥30%;
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起始价:1526万元;
加价幅度:20万元
保证金截止:2021-01-19 17:00
拍卖开始 :2021-01-20 10:00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竞买资格限制条件:一年内在我县购地出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以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
2、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参与资格审核时,除按本拍卖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一)点要求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非银行贷款资信证明。
3、经审核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入选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土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确认书》、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土地网上交易鉴证确认书》与泰和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拍卖前螺溪镇人民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拍卖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直接与螺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处理。
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额为成交价款的20%,其余转作缴交出让价款。
7、如自然人竞得土地,必须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8、该地块中间代征道路约3995.74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按照市政标准无偿配建,代征道路同步施工,一并纳入项目综合验收范围,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代征道路面积不得纳入方案规划指标核算范围
地块相关公示图片:
宗地图:
相关批复文件:
地块现场图片: